基础医学院科研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条例

来源: 日期:2015-11-04点击:

一、实验室是进行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基地,必须贯彻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。

二、实验室对自然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。使用剧毒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。

三、对易燃和有毒气体钢瓶,应按照安全规定,固定安全位置放,用后关紧阀门开关。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,不得私用。

四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,经常检修、维护线路以及通风、防火设备等,实验室要有三废(废气、废液、废渣)处理措施。

五、凡有危险性的实验,必须两人以上进行,遵循操作规程、安全事项进行实验。

六、进入实验室的所有成员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规范着装。进行剧毒物质的反应时,需戴防毒口罩。严禁穿拖鞋进入实验室。

七、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,实验室责任人下班时,必须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、门窗,并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。

八、拥有大型精密和特殊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和保卫部门取得联系,视情况安装报警系统。

九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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